尊敬的各位家长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根据湘潭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全市中小学生违法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及不佩戴头盔问题排查治理工作方案》通知的要求,为切实规范我校学生交通行为,保障学生出行安全,预防和减少涉生交通事故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开展学生违法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,下同)及不佩戴头盔问题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秉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理念,统筹安全与发展大局,聚焦中小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及不佩戴头盔等突出问题,着力构建“摸清底数、加强教育、强化责任、联合执法、源头治理、加大宣传”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,进一步提升我校中学生违法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以及不佩戴头盔问题排查治理水平,全力完成以下任务目标:
1.全面杜绝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、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、未取得相应驾驶证学生骑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;
2.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车、摩托车头盔佩戴率稳定提升。
3.涉及学生的电动车、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、伤亡人数同比双下降。
(一)违法违规骑行行为
1. 年龄未达法定标准骑行: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、未取得驾驶证骑摩托车;
2.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:无证驾驶、违法载人、超速行驶、闯红灯、逆行、飙车炸街,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等。
(二)安全头盔佩戴要求
1. 学生及家长骑乘电动车、摩托车时,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,并系紧扣带;
2. 家长用电动车、摩托车接送学生时,学生与家长需同时规范佩戴头盔“一盔一带”缺一不可。
1. 学生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规定,主动拒绝违法违规骑乘行为,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争做交通安全文明使者。
2.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,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密切配合学校工作,共同监督学生安全出行,对拒不配合、多次违规的学生及家长,学校将进行约谈警示,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。
3. 学校将定期配合交通部门进行巡查,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学生及监护人邀请来校座谈,强调交通安全注意事项。
湘潭市第一中学
2025年12月16日
一审:胡伟捷
二审:罗坤
终审:党政办
校对:刘向荣
美编:胡凡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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