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市一中教师落实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

来源: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|发布时间:2019-04-11 09:40:34|浏览次数:

中共湘潭市一中党委、纪委、湘潭市一中工会关于湘潭市一中教师落实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


1、讲政治、守纪律,有规矩。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注意言行举止,不乱说、不乱做。

2、维护宪法尊严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3、维护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。严禁涉黄、涉毒、涉赌;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、不说有损学校声誉的话;不造谣、不传谣,不利用网络和自媒体散布有损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。

4、不从事家教、家养活动;不以盈利为目的成建制组织学生补课;不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补课。

5、不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取酬;不向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推荐学生;不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提供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。

6、不歧视学生,做到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;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尊重学生人格,不讽刺挖苦学生;不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各类有价证券。

7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自觉“纠四风、治陋习”;不操办、不参加学生家长举办的“谢师宴”、“庆功宴”。

8、不违规订购教辅材料;不以考试或复习为由向学生统一推荐教辅材料从中谋取利益;不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推荐或推销商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湘潭市一中党委

中共湘潭市一中纪委

湘潭市一中工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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